家谱编修培训教材〔三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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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次数:3212 更新时间:2020年06月29日08:55:35 打印此页 关闭

家谱编修培训教材系列之三

五、谱牒文化中常见的固定用词和术语


名、字、号

 

1名:宗谱中一般都有名(即谱名,宗谱的字辈通过谱名来体现)。现在修谱,也有家族不再另立谱名,名字即为谱名。旧时人们在日常交往中,只呼其字而不叫其名,即所谓避讳,直呼其名是对这个人的不尊重。

 

2字:即平时称呼。如曹操,字孟德,刘备字玄德,平时见面只呼其为“孟德”、“玄德”,而不叫其曹操,刘备,就是避讳,表示尊重。现代人很少用字。

 

3号:号不是每个人都有的。旧谱中的号一般是年长者或有一定功名的人出于一种成就感,或出于某种因素,自己给自己提出的。所以不能把几岁孩子的小名称为号,那是对号的一种误解。

 

配、娶、继配、聘

 

4配:宗谱中的配是男子结婚的专用词。大多数族谱中“配”和“娶”并用,配即元配,即对方为未婚,书“配某地某姓某公女”。

 

5娶:娶妻。“娶”与“配”并用一谱时,娶则指对方为再婚女子,也称醮妇。书“娶某地某姓某公女”。

 

说明:在配和娶两字并用于一宗谱时,配和娶用词含义是有区别的,一字之差,意义不一样,所以不要随便把旧谱的配改为娶。少数宗谱只写娶或者只写配,这种情况另当别论。个别家谱中配与娶还具有其他的引申含义,比如“配”为妻子过世,“娶”则妻子在世,这种现象一般会在凡例中注明。

 

6继配:继配指前任妻子已死亡,与后任妻子结婚。

 

7、改配:改配指与前任妻子离异后,与后任妻子结婚。

 

8聘:聘指男子定亲,双方夫妻关系已经确立,但未完婚。旧社会对定亲非常重视,一旦定亲,女方即为夫家人。故有“未婚卒,葬某地”之记载。现在修谱,一般不写聘,而以结婚为准,年近五十未结婚者,可写“未娶”。

 

与婚姻相关的述语还有:

妾:古时女子对自己的谦称,也指男子在正室以外娶的妻子。

侧室:旧时指偏房,同妾。

原配:大房。

良配:二房。

淑配:三房。

德配:四房。

冥婚:男子故后结成的阴亲。一种情况是未婚卒,另一种情况是婚后死亡,妻子改嫁又招阴亲两种情况,在谱传的表述中有区别。

 

适、字、未字、待字

 

9适:该女子已出嫁结婚书“适”。谱文中于归即女子已出嫁,同

 

10字:旧时女子通常在出嫁前才由父母或婆家取字。该女子已定亲尚未出嫁曰“字”,与男方的聘相对应。

 

11未字:该女子尚未定亲曰“未字”。

 

12待字:该女子已介绍对象,但尚未举行定亲仪式曰待字。因称女子待嫁为“待字”。

说明:宗谱中“适”为女子结婚的专用词,因此现在修谱,不要惟恐别人看不懂,就把适改成嫁,这就与历次修谱用词不一致,而且失去了“谱味”,故女儿出嫁仍写“适”为宜。现在修谱,一般不写“未字”、“待字”,而直接写“适某某”。旧谱中的“未字”也应据实改为“适何地何人”或“适不详”,不然人们会认为是永不出门的闺女。

 

出赘、入赘、招赘、孀赘

 

13出赘:指本姓男子招女婿出去,宗谱中书“出赘某地某姓”。

 

14入赘:指外姓男子招女婿进来。

 

15招赘:旧谱世系表均以男子为主体,本姓女子招女婿都以女婿挂线,故表述为“××赘婿,本姓×”。现时修谱,招女婿多数以本姓女子挂线,这里主语变成了女性,故应用“招赘”,也可用“赘”或“招”。

 

16孀赘:孀赘即丈夫死后,妻子再找一个男人上门,俗称“黄泥畔”。

说明:认定本姓女子后代是否入谱不是以女方住在娘家为准,而应以所生子女随母姓为准;孀赘情况目前时而可见,但是我们在修谱时注意,入谱均以正式婚姻为准,如果找个老来伴,但未领结婚证,还是不录为好。

 

出继、继子、出嗣、入嗣、承祧、兼祧

 

17出继:指本姓男子过继给外姓做继子,并改为外姓。此种情况,在世表中仍需要挂线,并注明出生年月,出继何地何姓,方便后人明了本源。

 

18继子:指外姓男子被本姓领养,并由外姓改为本姓。

 

19出嗣:本宗族由多子方承嗣无子方

 

20入嗣:本宗族无子方由多子方来承嗣,俗称顶嗣。

 

21承祧:在家谱中将某甲之子给某乙一人当儿子,不再给甲当儿子。这种完全带子的关系叫承祧。

 

22兼祧:兼祧是以独子兼承叔(或伯)两房宗祀的特殊继承方式,又称“一子两后”或“两房共一子”。清乾隆朝起规定兼祧子可在两房各配一妻,二妻间非妻妾关系,而是妯娌关系。

说明:旧时对继子入谱都有严格规定,一般都要得到宗族同意,并要交一定的田产或财产给本姓宗祠,有的把继子编入另谱。现在修谱,继子和亲生子都一视同仁,不再编入另谱,但为了区别亲生还是领养,仍写“继子”为宜。嗣即继承。旧时承嗣都有严格规定,一是必须得到宗族同意,二是在辈份上必须一致,三是亲疏上应该由近及远。承嗣的目的,主要是延续香火,同时也继承财产,故世表一般在入嗣方详述,在出嗣方略述。

 

殇、夭、卒、年、享、寿

 

23殇:7岁及其以前身亡书“早殇”。

 

24夭:8岁至15岁未成年而身亡称“早夭”。

 

25年:50岁以下去世,书“卒于某时,年若干岁”。

 

26享:51岁至59岁去世,书“卒于某时,享年若干岁”。

 

27寿:60岁及以上去世,书“卒于某时,享寿若干岁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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